◎趙萃文
為給軍人兼具人權保障及紀律維護的權益保障制度,回應社會對軍中人權保障的期待,國防部去年完成《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及《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立法,並於今年8月6日正式施行;另「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勤務法庭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官兵權益保障會」亦相繼揭牌,同時完善官兵權益救濟處理機制。此措置旨在強化制度運作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建構值得信賴的軍中法治環境,象徵國軍積極朝向法制化、專業化邁進,展現持續深化人權保障的決心。
打造公正透明之救濟體系
全民國防是指透過全民參與,建立綿密的國防體系,以經濟、軍事、心理建設為後盾,達成嚇阻威脅、確保國土安全的目標。而軍人權益則是指政府應保障現役與退役軍人的身心健康與福祉,使其能安心服役,並在退伍後能順利適應社會生活,此舉同時也是鞏固全民國防的重要環節。受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影響,限制軍人權利救濟管道;隨時代變化,回應國人對人權保障的熱切期望,國軍建立申訴、權益保障、訴願等多元救濟制度,確實達成《憲法》與《國防法》保障軍人權益的重要實質內涵。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法重點,將軍人應受懲罰的違紀行為區分為「勤務上」與「勤務外」2種,懲罰種類區分「人事」、「財產」及「紀律」懲罰,並新增「廢止起役」、「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罰款」等懲罰種類;其中,過去罰薪因對薪資待遇較低或退伍人員的懲罰效果有限或無法執行,此次新增罰款以解困境。就「悔過」懲罰類型,改於適當處所實施教育,並禁止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但執行悔過期間不計入役期或服役年資。另參採司法權建制原理新增調查專章,以維護「內部行政調查」的合法性;其中針對營區內死亡或重大傷害、演習或訓練事故、將官違紀等事件,得開啟「專案調查」,由上將編階召集部外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專案評議會,相關專案調查結果得製作成專案報告適度對外公布說明,強化軍人的人權保障。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建立處理軍人權益事件的專責組織及程序,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或其分會」,由國防法務官及具備國防、軍事及法律專業資格的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組成,負責審議官兵權益救濟事件,強化制度公正性與透明度;官兵如對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等行政處分不服,可直接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其他如否准受訓、出國申請等事項,則須先向原單位提出申訴,如不服處理結果,可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對權保會的復審或再申訴結果不服,還可向高等軍事法院勤務法庭提起行政訴訟,由軍事審判官審理案件,再不服則可上訴到一般司法高等行政法院。整體制度建立清楚分明的救濟體系,落實軍隊法治與人權保障。
維護領導統御公信與運作
在當代法治社會,國家治理已由國家主義轉向個人主義,人性尊嚴成了普世價值。民國90年《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時,便以強化軍人基本權保障與促進軍法現代化為立法宗旨,在維持軍紀與保障軍人人權之間取得適度平衡,而被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評列為「年度人權經典法案」。軍人保國衛民,權益亦必須獲得充分確保,而重視官兵權益保障,致力維護正當行政程序,向來是國軍不變的堅持;國軍歷來在法制及實務上進行許多興革,推進各種保障措施與權益救濟管道。如國軍權益保障機制即係推行經年,已建立完善審議作業流程,權保會在案件審議過程中,不僅就客觀事實及法令規章進行討論,更會參酌各軍事幹部意見,在持守個案處分的正當之同時,兼亦維護領導統御公信,營造公平合理的工作環境,藉以完善部隊運作,讓官兵無後顧之憂。
軍隊以克敵制勝,保衛國家安全為最高使命,但若軍人連自身權益都不保,又怎能期待他們安心服役。是以,國軍若因公權力行使或設施管理有欠缺,致國人或官兵生命、身體、財產受有損害時,司法院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協助國防部給予公正、公平的處置與賠償,有效解除民怨及減少訟源;同時分享實務經驗,輔助國防部推動各項工作,預防國賠事件肇生,防患未然。這些程序之所以必須嚴謹,在於確保官兵遭遇權益侵害事件時,基本權能獲確切保障;這套機制既在保障官兵個人,更在保護國軍整體。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的立法,將有關權益救濟的規定暨相關價值理念現實化、具體化,藉由復審或申訴、再申訴及行政訴訟救濟的重層保護及司法介入,制度運作更符合人權保障與法治原則。不但確立完整的權益救濟機制,更達於慎重的目的,自屬重要且重大之法制進程。
提升地位及尊嚴 貼近實需
質言之,提升軍人地位,維護軍人權益,建立法治國家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意識,是國軍建軍發展的必然趨勢。軍人權益維護機制的建制與革新,源自國防部擘劃,軍人權益的尊重與實踐,本於全國人民及各機關的確信支持,軍人地位及尊嚴闡揚與運作,則有賴全體官兵遵行與踐履;先從發揮內部制約,深化權益保障意識,繼而形成機關文化,確保官兵享有受到公正、公平的權益救濟制度,讓公平正義原則在軍中得到具體落實。新法標舉著國軍的懲罰與救濟措施,在依法行政框架下,朝標準衡平、裁量有序邁進不僅強調「程序正義」、「比例原則」與「權益保障」,重視人權的嚴謹規定,可讓各級幹部處理官兵懲罰事件更為周延審慎,也更貼近官兵實際需要,既以安軍心,更才能安民心。讓軍人無後顧之憂,毋寧是國家安全防衛的最高方策。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令有完整無缺的法律,仍要有優良的執法人員確切予以執行,始克有濟。面對如此重大變革的新機制,法務人員允宜持續強化專業、守護法制,攜手打造可信賴的權益救濟機制,讓每個軍人對國軍懷抱信心、充滿希望與信任。更重要的是,在幹部養成教育中不斷予以加強,讓法治建設的深耕密植,衍成集體文化認知,使軍人基本權益獲得確切保障,對軍隊日後法治水準與人權展望,將是樂觀而沛然前進。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