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獲民眾反映於回收場中,發現內有張貼「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制標籤」筆記型電腦乙部,請各單位確依「國軍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作業規定」,落實管制標籤申請及註銷等作業程序,並加強人員宣教,以維作業紀律。
個人因通信聯繫與學習需要(奉准進修或自學),可申請一般行動電話、多功能(智慧型)行動裝置與語音翻譯機等及桌上型或可攜式(平板)電腦進入(出)營區使用(記憶卡僅能隨機使用並於申請時註記備查),其使用場所及限制範圍,由單位依營區環境特性及權責自行律定。
人員攜帶民用通信資訊器材進入營區者,應登錄「國軍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系統」,採實名制方式線上申請及簽署切結書,並由通資部門或業管單位指派專責人員登錄系統完成所屬申請資料審查後,即自系統線上核准及列印配發標籤。
經核准攜入營內使用之民用通信資訊器材,使用人員離職、退伍、停役、其他申請攜入之原因消滅或因器材更換、遺失時,均須立即登錄「國軍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系統」辦理管制標籤註銷,並將其管制標籤撕除銷毀。(通次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