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今(27)日於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賴清德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會本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明定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的權責,增訂中央對地方計畫型補助款,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值;各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核列數。
財政部說明,依三讀條文推算,中央對地方補助額度不得少於新臺幣5,455億元,將使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舉債數再增加2,646億元,超過當年度舉債上限,並使中央擘劃財政、平衡全國經濟、引導政策之效能大受影響,造成中央政府各項施政項目無法順利推動,不利全民福祉。此外,三讀條文第37條之3所定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是依今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前的財劃法,也無法合理反映地方政府實際財政能力,無法落實財劃法調劑地方政府財政盈虛的目的。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達成「均衡臺灣」目標,行政院已於11月20日提出財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該草案兼顧中央與地方施政需求,既滿足地方基本財政需求,並適度維持中央財政韌性,落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目的,將有助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中央及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期待立法院針對法案內容重新審視,並就行政院所提財劃法修正草案儘速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會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覆議案;卓揆說,這次已是行政院在過去1年以來,第8次提出覆議案,行政院的覆議是基於憲政機關賦予行政院的權力與責任,且每次提出覆議都是被動的。
卓揆表示,立法院1年中連修3次財劃法,且錯誤愈修愈大,窒礙難行程度愈來愈重,不只影響法律安定性,還有施政穩定性、中央地方政府之間合作的關係。行政院已經提出院版財劃法,可以讓國民的生活品質更均勻,垂直劃分更合理、水平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精神更強化,計算指標也更細緻,面面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