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慧明
保國衛民是國軍的天職,其榮譽、使命亦為建軍備戰基石。建構健全體系,提供與各級官兵專業、辛勤及奉獻相應之待遇,同時維繫國家治理安定,向來是國防預算和資源分配的核心關鍵。
為支持國軍,國會今年6月修訂《軍人待遇條例》,將志願役官兵的每月加給劃一調升。政府行政部門認為此舉涉及憲政權責分工及財政衡平性考量,故未於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相關所需經費,決定依循憲政程序,向憲法法庭聲請解釋。
這項做法的核心精神,主要在釐清和尊重憲政體制賦予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責。依據我國憲政制度,預算的編製權屬於行政院;立法院職責是審議和議決預算案。基此,行政部門認為,以立法方式直接設定政府支出義務,涉及預算權行使的憲政分際問題,可能影響國家財政規劃與資源統籌運用的制度協調。循由憲法法庭釋憲,有助於在權力制衡原則下,確立各機關權限的合理分際,促進憲政運作更加順暢。
從國防人力資源管理面向析之,軍人的薪資結構規劃目的在於招募、培育、激勵並長留各類專才。現行薪酬機制,除本俸外,輔以勤務、地域、專業、戰鬥及領導等多元加給,客觀反映不同職務的職能特性、環境差異與專業價值。一個具有鑑別度的薪資設計,才能有效引導人力資源流向國家最需要之處;任何待遇制度的調整,亦需細緻評估對部隊人員與戰力維護的長遠影響。
政府照顧國軍官兵的政策方向始終堅定。近年來,行政部門數次進行待遇的提升。自民國107年至今,軍公教已整體調薪4次,累計幅度達14.7%;今年4、6、7月,政府亦分階段調增志願役、戰鬥部隊、網路戰、戰航管、電偵等5項加給,其中志願役加給增幅達30%至50%,展現了政府持續改善軍人福祉的具體作為。
在國家整體發展的藍圖中,國防建設與財政紀律必須並行不悖。115年度國防預算總體規模已達9495億元,占GDP比例提升至3.32%,著實展現國家自我防衛的堅定決心。發揮預算最大效益,需在人員維持、作業維持與軍事投資間取得均衡配置。因此,任何薪資調整,皆需以此為審酌評估考量,確保國防資源的每一分錢,都用在鞏固國家安全的刀口上。
對此,總統賴清德與國防部均承諾,將完全尊重憲法法庭的解釋結果。若認定修法合憲,政府將依法籌措預算,追溯補發;若認定有違憲之虞,也將研擬其他適法方式,持續增進國軍官兵的福利與薪酬。國防部本於行政一體原則,依循行政院的指導穩慎應處。
國軍是國家安定的力量,官兵的榮譽來自於對職責的絕對忠誠,以及對任務的戮力以赴。提升薪資福利固然是對軍人付出的肯定,惟其過程更需循國家治理的體制與法治精神。透過理性的制度性對話,在憲政體制下凝聚共識,是支持國防、愛護國軍的最務實之道,更能確保國防事務推展在穩固基礎上,行穩致遠。(作者為國防大學政戰學院中共軍事事務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