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營區用電設施安全,各單位電力系統,均應確依部頒「國軍節約用水用電執行管制作業規定」及經濟部「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管理規則」等規定,委請政府立案電氣技術顧問團體,至少每6個月檢驗乙次、每年停電檢驗乙次,並就檢測報告及維安狀況嚴重性,排定優先順序,檢討妥適預算逐年改善。
請各單位持續確實管制「用電危安」檢查,避免發生電氣引火等情事,俾維營區人安物安。凡發生電氣故障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並由營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合約電力技術顧問廠商進行修復;若遇電氣火災則配合通知附近消防隊前往處理,切忌非專業人員貿然進行搶救,以避免肇生人員感電事故。(後次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