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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公告即日起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

Date:2025/11/27 18:36 Clicks:8
花蓮縣政府公告即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之居民得於開放公告區域自由撿拾漂流木。(花蓮縣政府提供)花蓮縣政府公告即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之居民得於開放公告區域自由撿拾漂流木。(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湯平/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今(27)日公告,即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之居民得於開放公告區域自由撿拾漂流木,並重申撿拾規格與搬運方式相關規定已經放寬,允許民眾於現場裁切搬運漂流木。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於今年7月29日修正發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修正撿拾漂流木之相關規定,撿拾時已無尺寸及重量之限制。並允許使用小型車輛搬運漂流木,民眾可於現場使用手鋸或鏈鋸等手持工具裁切漂流木以利搬運,可行駛於河川區域內水防道路、現存之運輸路、便橋或越堤路。惟仍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及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表示,提醒民眾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如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將撿拾漂流木運至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各工作站或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

 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登記搬運後應依森林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農業部 「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 後再行販售。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明,倘於撿拾清理期間內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自發布日起本公告自動失效,不得再繼續撿拾,另撿拾漂流木期間請隨時注意氣象資訊及自身生命安全。其他漂流木撿拾相關規定詳見花蓮縣政府官網最新消息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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