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無照駕駛的罰則,機車駕駛人最高處新臺幣3萬6000元,汽車駕駛人最高處6萬元,以期達嚇阻效果。此外,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將加倍處罰,由現行1800元增至3600元罰鍰。
據警政署統計,2019年無照駕駛件數達4萬5456件,造成658人死亡、6萬5155人受傷,2023年增加至5萬5492件,造成763人死亡、7萬8885人受傷,整體呈現成長趨勢,也遠高於酒駕致死人數253人。
現行條文規定,汽車駕駛無照駕駛、領有機車駕駛駕照卻駕駛汽車、偽造汽機車駕駛駕照、駕照被吊銷、註銷仍持續駕駛、駕駛執照吊扣期間持續駕駛者,以及無照卻指導他人駕車者,均罰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朝野立委均認為應加重汽機車無照駕駛罰鍰以達嚇阻效果。
三讀修正後條文明定,提高無照駕駛的罰則,機車駕駛人可處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而汽車駕駛人處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此外,為有效從源頭解決改裝車噪音問題,三讀條文明定,未來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將加重罰鍰,由現行的1800元罰鍰增至3600元,加倍處罰,並責令於15天內檢驗,公路監理機關得收取檢驗費用,逾期15天以上者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預期2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