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並未編入《軍人待遇條例》部分修訂內容,國防部表示,行政院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基於行政一體原則,將依行政院指導辦理。行政院強調,有效落實政府照顧國軍官兵政策,始終為國防施政重點;總統賴清德日前主持將官晉任授階典禮時亦表示,若釋憲結果合乎憲法,將追溯補齊;若確定違憲,政府也會持續完善官兵的待遇制度。
此案緣起,是立法院今年6月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改變該條例第5條和第6條條文。前者主要是將原條文的4種加給增加為7種加給,同時規定須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3%時適度調整。然而,媒體矚目焦點是「對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新臺幣三萬元加給之」規定;後者修正內容其實是規定義務役現役軍人「待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
立法院通過修正案後,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遂依民主憲政程序於8月22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歸納而言,行政院提請釋憲的理由主要包括:一、考量不同公務員的公平性、衡平性,且認為修法有違憲疑慮;二、修法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三、短時間內二度加薪,將造成軍警文職併用的機關,薪資結構失衡,對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也會出現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四、35年前立法院也曾決議,要求行政院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當時行政院亦聲請釋憲,該決議最終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由上述說明可知,《軍人待遇條例》增加軍人薪資,之所以未納入115年度國防預算編列,是因為行政院與立法院對該案有不同的理解和立場,而國防部必須依法行政。目前與《軍人待遇條例》修法相關的法律主要有二,一是《國防法》,依據該法第10條:「行政院制定國防政策,統合整體國力,督導所屬各機關辦理國防有關事務。」國防部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受到行政院督導,基於行政一體原則,國防預算編列必須依行政院指導辦理。
另外則是《憲法訴訟法》,該法第43條規定:「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第52條規定:「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目前行政院已提請憲法法庭裁定「暫時處分」,而釋憲之結果未定,若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則修法內容將失效,故不宜將尚待確定之軍人薪資調整先行編入預算。
雖然立法院與行政院對修法之立場不同,但兩院對於提高軍人薪資與福利立場實屬一致。事實上,賴總統在許多場合都表示,一定會提高軍人待遇與社會地位,並將宣示落實於行動。今年4月、6月與7月,政府分別調升國軍志願役加給、戰鬥部隊加給、網路戰加給、電偵加給及戰航管加給。若再將時間向前推,自民國105年起,包括軍人在內,軍公教已4次調薪,合計達14%,都是政府與行政團隊實質增加官兵薪資、具體落實照顧國軍官兵的行動。
除了薪資所得,政府也不遺餘力提升軍人福利與社會地位。近來最具體的措施是賴總統指示交通部與航空公司接洽,未來能讓軍人享有升等禮遇,且將軍眷列入下一階段研議對象。此一政策已獲得包括華航、長榮、星宇等航空公司正面回應,在9月3日軍人節當天實施。其實,包括美國在內的部分西方國家也有相同政策,這些國家都重視軍人貢獻與地位,凸顯我國對軍人的照顧與世界先進國家一致。
目前《軍人待遇條例》修法進入釋憲,是否加薪短時間內難以明朗,但不會影響政府對軍人的照顧。賴總統表示,未來若大法官釋憲結果合憲,政府將依法追溯補齊;若確定違憲,會在兼顧國家安全、財政負擔及整體經濟發展前提下,依照部隊任務性質,持續完善官兵待遇制度;國防部也表明將持續推動漸次提升軍人薪資、改善住用環境,同時加速武器裝備汰舊換新,落實實戰化訓練,以提升官兵士氣,踐履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
《軍人待遇條例》修法已成為《憲法訴訟法》中的「機關爭議案件」。雖然行政與立法兩院立場不同,但均循憲政程序解決爭議,這也是我國民主政治成熟的表現。另一方面,政府、朝野與社會對軍人待遇與福利的重視,也顯示這場憲法官司無論結果如何,軍人都是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