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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 拒測重罰18萬、吊銷駕照

發佈日期:2025/11/20 18:26 點閱:15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警政署研議已久的「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相關法規後,今(20)日正式全面上路執法。警政署表示,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執法,「拒測」重罰18萬並吊銷駕照,切勿心存僥倖。

 為有效打擊吸食毒品後駕車行為,警政署研議「毒品唾液快篩試劑檢測」執法策略,經會同交通部增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律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及拒測的處置程序,相關條文已於今年11月19日正式公告施行。

 警政署說明,未來駕駛人如毒駕經毒品唾液快篩檢測陽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1年至2年;另拒絕檢測者,則重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員警後續將依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採集尿液送驗,深入追查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犯行。

 警政署表示,為確保新法策略完備,警政署函頒「毒品唾液快篩執法」作業程序,並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即日起,正式全面上路執法。警政署呼籲,施用毒品殘害一生,毒駕上路更是全民公敵,天理不容;毒品唾液快篩上路執法,將全力打擊毒駕危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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