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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踐履兵役義務 肩負保家衛國榮光

發佈日期:2025/11/15 點閱:34

 部分藝人過去以各種方式逃避兵役義務的案件,近期成為媒體報導焦點。直言之,這種行為不僅是對國家安全責任的漠視,更為全社會、尤其是年輕世代樹立了極惡劣的負面示範。此一逃避責任與義務的行徑,嚴重損害兵役制度的公平性與嚴肅性,瓦解對「義務」兩字的共同認知,無異是對法律權威的踐踏。輿論對這些藝人的指責,除反映兵役制度在國人心目中的價值,也顯示面對中共的軍事威脅,國人對全民國防的重視。

 我國《憲法》第20條明確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這項規定是民主國家公民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的體現,也是中華民國作為主權國家,維護自身安全的基石。相應的《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相關法律,則對此一憲法義務進行了細緻的規範,明訂役男的資格、服役的類別與期限,以及對意圖避免或逃避服役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刑事罰則。

 服兵役的義務,不是可供個人選擇或規避的選項,而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國家命令,每一位適齡國民都必須嚴格遵守;任何藉口或手段試圖規避兵役義務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正是希望維護國家制度的尊嚴與公正。

 然而,服兵役的意義,絕不僅止於履行法律義務層面,更是一種難以替代的「責任」與「榮譽」。服役,正是用行動證明自己熱愛家園、捍衛自由民主生活方式的堅定信念。軍旅生涯是培養團結合作、淬鍊意志、鍛鍊體魄、深化愛國情操的試金石。役男在營區中學習的,不僅是戰術技能,更是對「國家」、「人民」和「犧牲奉獻」的深刻理解。當穿上軍裝、肩負槍枝的那一刻,便不再是單純的個人,而是成為國家安全體系中的一分子,是對國家社會做出最莊嚴承諾的行動者,這份榮耀感與使命感,是全體國民的共同驕傲。

 放眼國際,許多國家對於國民的兵役義務和態度,都有著極高的社會共識和要求。以韓國為例,其國民對服兵役視為天經地義的成人禮和愛國象徵,對於逃避兵役的行為,韓國社會給予強烈的道德譴責與輿論壓力。多數韓國知名藝人即使面臨事業中斷的風險,仍選擇光榮入伍,因為他們深知,一旦傳出逃役爭議,面臨的不僅是法律懲罰,更可能成為社會公敵,也將斷送演藝前程。這種社會指責機制,實質上成為了比法律罰則更具威懾力的約束力量,確保了兵役義務的普遍性和公平性。

 再以歐洲國家為例,近年來,由於烏俄戰爭爆發和地緣政治緊張情勢,許多已廢除或縮短義務役的歐洲國家,開始重新審視國防政策,並積極推動兵役制度的改革。從丹麥將女性納入徵兵範圍,到拉脫維亞恢復強制兵役,再到立陶宛、瑞典等國加強後備軍力建設,在在傳遞明確的信號:面對不可預測的外部威脅時,健全的兵役制度和充足的後備力量,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關鍵。這些國際趨勢證明,兵役義務不是和平時期的例行公事,而是與國家生死存亡息息相關、不可或缺的國家安全屏障。

 相對於韓國與歐洲,我國面臨的敵情威脅更為嚴峻。中共始終未放棄武力犯臺的企圖,不僅透過頻繁的軍事演習和機艦侵擾,壓縮我們的防禦空間,更對臺灣社會進行大規模的認知作戰、灰色地帶襲擾,以及複合式混合戰,企圖從內部瓦解我國的民心士氣。這些非傳統與傳統並行的威脅,旨在製造社會動盪、癱瘓關鍵基礎設施,使我國的防禦體系疲於奔命。面對中共全方位的威脅,我們的國防準備絕不能單靠少數專業軍人,而必須是全民皆兵的總體防衛概念。

 在服役期間所學得的戰鬥技能、急難應變能力及清晰的敵情觀念,使每一位役男都將成為全民國防體系中堅固的螺絲釘。這些技能與觀念,能確保我們在戰時迅速動員,有效支援部隊作戰,保護重要設施,並在第一時間對敵人的混合戰攻擊,做出準確識別與有力反制。國家的安全,從來不在於外部的國際承諾,而在國民共同築起的決心與實力,履行兵役義務,就是最直接、最堅定的愛國表現。

 因此,全國每一位役男都應當深植「我當兵我榮耀」的觀念,這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是對全民國防的最高承諾,社會也應給予履行兵役義務者,最大的支持與尊重,讓每位肩負起衛國重任的青年,都能以身為中華民國軍人或後備軍人為傲。唯有全體國人同心協力,將服役視為光榮傳統,才能真正構築起固若金湯的衛國堡壘,確保世世代代的自由民主與和平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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