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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深化性別平等觀念 建構友善環境

發佈日期:2025/11/02 點閱:48

 臺北車站上個月發生一起公然性侵案,震驚社會各界。犯案者是邱姓中年男子,趁著一名香港婦人酒醉後失去意識,竟將她拖至大廳牆邊予以性侵。消息透過網路被揭發後,引發社會輿論譁然。令人驚訝的是,此一在公眾場所發生的性侵案件,並未立即有人出手相救。受害婦人清醒後得知遭到性侵,除憤怒外,也立刻提告。涉案者邱男到案後第一時間雖然認罪,詎料在後續偵查時竟翻供,檢方痛批他犯後態度惡劣,於10月28日偵結後,將他依「乘機性交、公然猥褻」等罪起訴,建請法院重判7年。

 近期網路上多有討論,認為現場目擊者可能因為恐懼自己成為被害者而不敢報警,但已拿起手機錄下現場犯行,同時向臺北車站駐警報案,仍是「見義勇為」之舉。由此可知,社會在防制性侵方面的公民教育,的確有待加強。其實,「性侵」從來不是「事涉個人隱私」就能漠視或予以隱諱。不論東西方,在重視人權的社會裡,性侵不論是否得逞,皆是社會的責任。每一起性侵事件的背後,都會造成受害者生理和心理難以癒合的傷口及家庭破碎,甚至會影響社會整體的安全與穩定。任何形式的性自主權受到侵害,都是對人性尊嚴的踐踏,沒有人有任何藉口或模糊空間,性侵者須被處以嚴厲的刑責!

 近年以來,我國女性投效軍隊的人力日益增加,大幅改變以男性為主的軍中文化。也因為女性官兵入營帶來的各種生活設施的改變,兩性相處與以往已有所不同。同時,因女性官兵增加,在「防範性騷擾、性侵害」的營區管理規範要求上也更加嚴格。為推動性騷擾防制及性別平等政策,國防部已明定「國軍人際關係行為規範」,同時透過性別平等座談、莒光日教學、部隊離營教育、心理諮商等多元管道,反覆教育官兵、深化官兵性騷擾防制觀念,防杜類案發生。

 國防部為強化「性騷擾案件處理」機制,陸續訂定諸如:避免在辦公室或營區內與異性獨處,或與異性長官、部屬有親密行為;禁止假借職權強迫非公務活動;長官利用職權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將加重懲罰;若遇疑似性騷擾案件,當事人可向單位主官(管)或各申訴管道提起申訴,包含「1985」諮詢服務專線、國防部性騷擾事件申訴信箱,以及各級司令部申訴專線,由肇案單位聘請民間專業人士成立委員會審議,於接獲申訴後,在一定期限內組成調查會,並將申訴書影本以密件呈報上級機關列管,進行調查。

 若當事人涉及刑責,會迅速移送憲兵隊偵辦;若經調查屬實的性騷擾行為,將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懲罰,並加強追蹤、考核和監督,避免再犯。對於犯罪者,亦會提供治療輔導,並針對其多為初犯的特性,加強預防性教育。國軍人員的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除適用於軍法系統,亦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辦理。國防部逐步落實推動性別平等、務實推動「性別主流化」、落實「性別平權」政策,目的就在樹立現代國軍新典範,使國軍朝現代化進程邁進。

 為深入了解國軍各部隊女性人力運用現況及推動性別平等工作實況,國防部多次以性別平等政策宣導簡報、問卷調查、分組座談、焦點團體訪談等方式,針對女性進入軍中後之適應與需求、各級部隊男性軍職人員對女性進入軍中後的適應情形、男女雙方對女性軍職人力之升遷管道、經歷管理、工作環境、人身安全等面向進行統計分析,並實施部隊訪談。

 此外,國防部為防制、處理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性騷擾及性侵害預防事件,維護當事人之權益,對於性騷擾之認定,十分謹慎與嚴格,也會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等,明定軍職人員經認定性騷擾成立者,除負行政責任外,應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議處,情節嚴重者予以汰除。

 綜言之,國軍為防制性騷擾、性侵案件,除建立「國軍人員性騷擾處理及性侵害預防實施規定」,內容涵蓋預防、教育訓練、申訴管道、事件調查、懲處及協助面向,更置重點於教育訓練、提升性別敏感度、禁止違反禮節的行為(如避免異性獨處),亦提供「1985」等多種申訴管道。可見國軍在防制性騷擾、性侵上,始終以嚴肅態度面對,期使同袍均能嚴以律己,使國軍成為「尊重兩性平權」典範,讓更多有志青年安心於軍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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