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均衡臺灣」理念,打造地方人力資源永續治理,行政院與考試院協力合作推動推動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考試院於今(23)日會議審議通過,此次調整範圍約590個機關共約3,500個職務,將自115年2月1日實施。
考試院會今日審議通過,6都直轄市和各縣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案,合計約590個機關、3500個職務,包括部分的薦任非主管職務、地方二級機關的一級單位主管職務,其列等上限均提高一個職等。另外,今年5月8日及9月4日已通過調整的中央四級機關機構,也有423個科長等職務可調高列等,其中部分已自今年8月1日生效,其餘均與地方政府一併自115年2月1日實施。
行政院說明,總統賴清德長期關注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議題,其在107年擔任行政院院長期間,即積極協請考試院支持合力推動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副局處長及科長等關鍵性職務列等調整,自此建立雙方共同合作機制,逐步展開地方職務列等調整作業,並於112年間調整地方政府部分所屬二級機關及戶政事務所首長等職務列等,以利縣市政府科長與所屬二級機關首長相互遷調。
行政院進一步表示,此次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方案,是行政院長卓榮泰與考試院長周弘憲在今年2月13日會晤獲致的共識,並交由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召開「組織編制相關議題工作圈」研商竣事。該調整方案,以擴增地方機關列等上限為薦任第8職等、薦任第9職等主管及非主管職務為主,有助於增加地方機關人才發展機會。
行政院強調,未來期能透過兩院協力合作持續推動職務列等調整作業,為公務人員創造衡平發展機會,讓人才不因機關或地理不同而有所失衡,並利於地方留才攬才,健全強化機關職務結構與治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