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公共工程委員會擬具「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增列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工作,及新增特別預算250億元,將核轉立法院進行審議。
工程會報告指出,因應馬太鞍溪暴洪所生災害,為加速推動花蓮縣災區的各項復原重建工作所需,修正草案調整第四條的工作項目、第五條經費上限、第十條所需期程,以協助地方政府與民眾,重建家園。
工程會進一步說明,本次條例修正聚焦花蓮縣馬太鞍溪整治及災區復原專項,內容包含堰塞湖調查、受災民眾安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修繕、農田泥沙清運;及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等;經費上限提高250億元,使得原條例匡列金額600億元,整體達到850億元規模。施行至117年12月31日;新增堰塞湖相關復原工作施行至119年12月31日。
行政院長卓榮泰特別感謝主責的工程會等相關部會,在短時間內快速盤點資源與需求,提出具體修正草案,在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請相關部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讓重建資源盡速到位,協助地方及民眾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