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9/24 點閱:6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 國軍菸害防制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民國93年5月6日訂定生效,曾於113年11月21日修正生效;為配合國家禁止使用類菸品(電子煙)及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加熱菸)政策,維護國軍人員健康,規範使用菸品以外之行為,爰修正本規定,要點如下: 一、增訂不得持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二、配合修正規定第5點,增訂國軍人員違規懲罰基準表。(軍醫局提供) 軍醫局 相關新聞 【柳營要聞】嚼它就是會致癌!!!2025/11/25【柳營要聞】加熱菸嚴禁室內使用2025/11/24【主持國防醫學大學校慶】鍾副部長勉「健軍衛國」 嘉許培育軍醫人才貢獻2025/11/23軍醫局攜手紅十字會 推升災防專業能量2025/11/19【主持優良軍醫暨績優衛勤部隊表揚】顧部長肯定醫護貢獻 守護軍民健康2025/11/11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