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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營要聞】國軍菸害防治實施規定修正

發佈日期:2025/09/24 點閱:6

 國軍菸害防制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民國93年5月6日訂定生效,曾於113年11月21日修正生效;為配合國家禁止使用類菸品(電子煙)及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加熱菸)政策,維護國軍人員健康,規範使用菸品以外之行為,爰修正本規定,要點如下:

 一、增訂不得持有、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二、配合修正規定第5點,增訂國軍人員違規懲罰基準表。

(軍醫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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