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行政院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經考試院今(18)日會議審議通過,訂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每年可休3天,得以小時請假,機關不得拒絕,希望鼓勵公務人員重視心理健康,強化職場韌性。
行政院說明,總統賴清德於去年11月28日「總統府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第2次會議時指示,在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上,政府必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並請相關部會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經人事總處會商相關機關,每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也不得為不利的處分,鼓勵公務人員自我覺察,並透過身心調適假舒緩壓力、照顧身心,以維持良好心理狀態。
行政院補充說明,此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尚有優化休假制度等友善公務職場規定。例如公務人員初任當年即可享有最低3日休假的保障、再任轉任人員當年即得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另對於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等育幼原因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其回職復薪後的休假及事假日數均接續核給,不須按比例計算。考量修正幅度較大,且休假是以年度計算,除身心調適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今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則於115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表示,此次修正除呼應賴總統提出「健康臺灣」願景,透過增訂身心調適假鼓勵公務人員重視心理健康、強化職場韌性外,也通盤檢視各項假別規範,期能建構兼顧工作及家庭的友善健康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