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維持勞工保險基金流量,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66條、第69條修正草案,將政府撥補法制化,並明定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要至少每3年檢討財務,以保障勞工權益;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部今日在行政院說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定明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考量政府撥補的金額,涉及國家整體財政資源分配,所以在兼顧保險財務需求下,此次修正施行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此外,草案也明文規範,勞工保險財務應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3年檢討勞工保險財務,以健全勞工保險財務,保障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
行政院長卓榮泰會中表示,勞保是勞工最重要的退休保障制度之一,為穩定基金流量,政府自2020年起,開始逐年編列預算撥補勞保基金,撥補金額持續增加,搭配多元投資,基金規模已達新臺幣1.2兆元,顯示政府撥補對勞保財務有正面助益。此次草案修正後,將政府現行每年撥補的作法,以及負最後支付責任的立場入法明定,展現政府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