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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揆立院報告「馬太鞍溪特別預算」助重建

發佈日期:2025/11/19 02:41 點閱:17
卓揆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並備質詢。(記者郭曉蓓攝)卓揆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並備質詢。(記者郭曉蓓攝)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時表示,經統整機關經費需求後,歲出共編列新臺幣270億元,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10項,包括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農業復原、電力系統等,協助災民重建家園。

 卓揆表示,為加速花蓮災後復原,行政院原提出「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經朝野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300億元,行政院並據以提出特別預算案,使各級政府全面展開復原重建工作。

 卓揆進一步表示,經統整機關經費需求後,除預留後續額度30億元,暫未納編外,依特別條例規定編製完成該特別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70億元,實施期程自11月1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後續處理等部分項目辦理至119年底。

 特別預算編制包括經濟部編列91億元、交通部編列44億元、農業部編列43億元、環境部編列42億元、內政部編列28億元、原民會編列5億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列1億元、衛福部編列1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所需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10項,包括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14億元、農業復原27億元、電力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1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10億元、水利設施99億元、道路及交通47億元、環境衛生復原42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10億元,其他重建統籌協調業務2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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