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8)日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時表示,經統整機關經費需求後,歲出共編列新臺幣270億元;特別預算案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10項,包括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農業復原、電力系統等,協助災民重建家園。
立法院會今日邀請卓揆、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長莊翠雲、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陳金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
卓揆報告指出,9月23日因受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發生災情,龐大洪流與土石瞬間傾瀉,短時間內沖毀馬太鞍溪橋,衝破馬太鞍溪南岸堤防並灌入市區,導致下游光復鄉等多處遭洪水淹沒,多處房屋一樓幾乎滅頂,釀成多人傷亡,造成民宅、商家、道路、橋梁及水利設施等嚴重損毀、大規模農田埋沒及農牧業損失慘重,嚴重衝擊民眾生活及民生經濟。
卓揆提到,由於此次災情嚴重,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辦理災後復原所需的經費已有所不足,行政院為了以最快、最有效率、最直接的方式擴大資源投入,原提出「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修正草案,以總經費增加250億元辦理追加特別預算。經過朝野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300億元,行政院並據以提出特別預算案,使各級政府全面展開復原重建工作。
卓揆進一步表示,行政院本切實合理及符合救災與復建需要的原則,並因應鳳凰颱風導致鳳林、萬榮等地,於該條例災區範圍所致災損情形,經統整機關經費需求後,除預留後續額度30億元,暫未納編外,依特別條例規定編製完成該特別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70億元,實施期程自11月11日至116年3月 31日止,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後續處理等部分項目辦理至119年底。
特別預算編制項目方面,卓揆指出,其中經濟部編列91億元、交通部編列44億元、農業部編列43億元、環境部編列42億元、內政部編列28億元、原民會編列5億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列1億元、衛福部編列1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所需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卓揆說,此次災情嚴重衝擊光復鄉等地,為推動整體性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此特別預算案規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10項,包括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14億元、農業復原27億元、電力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1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10億元、水利設施99億元、道路及交通47億元、環境衛生復原42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10億元,其他重建統籌協調業務2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