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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馬太鞍溪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發佈日期:2025/11/14 22:43 點閱:14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日說明「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規劃情形。(記者郭曉蓓攝)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日說明「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規劃情形。(記者郭曉蓓攝)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新臺幣300億元。行政院會昨日通過主計總處編具「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依條例共編列特別預算270億元,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另預留額度30億元,後續將滾動檢討,必要時將在上限額度內增列預算因應;預算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編列270億元 全面推動災區重建

 主計總處說明,經各部會盤點現階段災後復建工作,編列特別預算270億元,全數舉借債務支應。其中,預算最多是經濟部主管91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及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主計總處表示,交通部主管44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梁災害修復,以及辦理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等所需經費。農業部主管43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等所需經費。

 環境部主管42億元,主要是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所需經費。內政部主管28億元,主要是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道清淤與相關工程、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 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及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等所需經費。

 此外,行政院主管6億元,將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所需經費。衛福部主管1億元,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及儀器災損復原等所需經費,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

 主計總處表示,該特別條例經費上限300億元,經各部會盤點現階段災後復建工作,編列特別預算270億元,預留額度30億元,後續將滾動檢討各工作項目預算執行情形,必要時,將在上限額度內增列預算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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