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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修正詐欺犯罪防制條例 增訂「禁奢條款」

發佈日期:2025/11/13 16:47 點閱:31
行政院會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法務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修法重點。(記者郭曉蓓攝)行政院會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法務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修法重點。(記者郭曉蓓攝)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將嚴懲高額詐欺犯罪,加重詐騙刑責,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500萬元下修為100萬元者,被害人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責增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修法也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法務部擬具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說明,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為發揮刑罰遏止犯罪效果,此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千萬元罰金。

 法務部表示,修法也新增處罰級距,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的法定刑,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億元罰金。此外,修法對高額詐騙提高刑責,被害人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的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

 法務部提到,此次修法也加速填補損害,鼓勵自首自白,規定被告在自首、自白後6個月內,須支付與被害人調解全部金額者,法院方得斟酌裁量是否減輕或免除刑責。此外,修正條文也增訂「禁奢條款」,賠償被害人全部所受損害/支付調解全額前,被告如有豪奢、浪費行為,包括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的購物、租賃、投資、交通工具、贈與或借貸財務、高消費場所消費等,將作為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

 為強化司法警察與金融、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協作機制,條例也修正金融章相關條文,金管會說明,將建立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跨業照會、跨機構科技分析平臺、異業聯防通報等4項機制,期能達成避免被害人損失擴大、及早發現疑似不法、提高預警精準度、加速攔阻遭詐款項等效果。

 行政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打詐是政府施政重點工作,根據統計,詐騙犯罪案件數已呈下降趨勢,但每月總財損金額仍達數10億元,他要求行政團隊必須持續提高警覺、嚴陣以待,並精進打詐工作。

 卓揆指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此次修法工作,聚焦於強化司法警察機關與金融、虛擬資產業者之間的協作機制,擴大高額財產犯罪處罰適用範疇及加重刑度,強化犯罪被害人損害填補,並將犯罪行為人豪奢行為作為科刑參考。他也請各相關部會時刻檢討打詐相關法令,適時提出修法,讓打詐工作有所依據,也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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