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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放款限制排除新青安 助首購自住青年買房

發佈日期:2025/09/04 點閱:15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4)日宣布,新青安申貸從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放款比率限制,也就是銀行在辦理新青安貸款時,將不再受30%上限約束,釋出更多放款量比率,以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可用於無自用住宅青年的購屋貸款。

 金管會今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指出,青安貸款精進方案(新青安) 自民國112年8月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最高貸款額度由8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利息補貼由公股銀行減收半碼及政府補貼1.5碼,貸款年限從30年延長至40年,寬限期從3年延長至5年。目前為止,已核貸戶數為12萬9,464戶,貸款金額為9,994億餘元。進一步成效分析,未滿40歲貸款占總戶數比率約72.76%,顯示青安貸款以青壯年族群為主。

 金管會說明,公股銀行因配合政策辦理各項自用住宅貸款,導致《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偏高,本國銀行平均數為26.04%,外國銀行平均數為27.61%,並有達內部預警指標情形。民眾向各分行申請辦理自用住宅貸款時,銀行多以額度受限等理由無法受理。因此,此次進行法規調整,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案件,於今年9月1日後撥款者,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以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可用於無自用住宅青年的購屋貸款。

 金管會表示,擴大新青安貸款量能,有助緩解青壯年族群購屋申貸排撥地等待時間,保障購屋自住民眾申貸權益。財政部將督導公股銀行,依據授信「5P」原則、「防範投資客炒房及人頭戶申貸機制」及優化措施,完善貸前徵審及貸後管理,確保銀行信用資源用於民眾自住購屋。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根據《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視為控管銀行的流動性,考量銀行房貸逾放比率長期低於其他授信業務,資產品質穩健,目前銀行流動性無虞。依照金管會今日報告內容,銀行辦理新青安貸款的撥款案件,自今年9月1日起,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比率的限額。卓揆並指示,銀行不得搭售購買其他金融商品作為融資貸款條件,也不得在貸款過程中有任何不當或多次勸誘,請金管會及財政部要求各行庫務實做到這項規定。

 卓揆強調,青年購買自住房屋,即便非屬新青安貸款,但符合自住、首購條件,或是自住房屋一屋換一屋的貸款申請,也應優先滿足。他也請財政部、金管會督導公股銀行遵循金融主管機關徵授信規範及中央銀行不動產信用管制等規定辦理,並加強查核轉租、人頭戶及營業等未符新青安自住目的貸款,遏阻投機行為,同時也確保銀行信用資源優先用於民眾購屋自住,並促進整體房市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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